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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实话,一开始我还真信了。先说明一下,日本NIKKO自196x年就已经开始做节拍器。
我的同事李老师,已经当音乐老师有三十余载,资历很深,经常逛国内的乐器展会等,对乐器界的事情比较了解,她看见我买的节拍器,也很惊讶的说:"你也买国产NIKKO的节拍器。”听到这一句话,我就知道这个节拍器已经被很多人认可。
李老师告诉我:这个NIKKO最早在中国注册的是尼凯乐器(深圳)公司注册的这个,是1995年6月申请的,1997年3月拿到的注册证书。当时节拍器属于第15类,乐器类。然而在1996年的时候中国商标法为了与国际分类接轨,将在15类的节拍器调整到了第9类,日本某公司就趁此机会于1996年7月在第9类注册了这个NIKKO的商标,并且于1997年5月成功拿到注册证书。鉴于当时网络不发达,而且重新分类影响较大,致使尼凯公司这个NIKKO的商标注册人并不知晓日本某公司已经成功的拿到了这个注册证书,到知道的时候已经是几年之后的事情了,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。
关于抢占商标,日本其实一直在做这种事情,近些年来,这一现象益发猖獗。
(日本文化本身就和大陆文化有一定的联系,再说人家注册这类商标就不能拿来卖玩具?)
通过商标局的查询,以“齐天大圣”、“美猴王”、“孙悟空”、“孙行者”等词图形进行注册的商标总计有四百余件,相比之下,许多中国公司名下的商标只有1/4左右,另外3/4已经被日本或者其他外国公司注册。
但我在商标查询过程中,我也发现了令人心痛的事情,最早注册申请“孙悟空”商标的,不是中国企业、组织或者个人,而是一家日本企业,这是一个多么可悲的现象——国内多少地方还在为了“莫须有”的大圣故里而争夺不休,却不知商标已被日本人摘走。
日本巨摩公司、光荣公司和科乐美公司等先后申请注册我国的四大名著商标共有40多件,而2006年被有心人发现时,已经有十余件商标被核准注册,十余件处于商标公示阶段。
还有多少我们知道的,不知道的传统文化,在国外被抢注成商标,多少国内企业因为商标问题被剥夺了进入外国市场的权利——而这些商标,本来该是咱们的。
160多年前,英法联军从中国掠夺了大量的珍宝,而现在,这样的行为,还在以另外一种形式继续。
当百度百科中,对于金角银角的定义,看不到任何西游记的成分,而成了日本漫画“火影忍者”中的“专属”角色的时候。在座的各位难道就没有一丝丝气愤的情感吗?